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3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周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系列活动,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树立职业健康理念。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林方介绍,在实际工作中,诸多不良因素时刻威胁着职业人群的健康。像生产过程里的有毒有害因素,如生产性粉尘、噪声、不良的作业姿势,以及通风不佳的厂房环境等,都可能引发工伤、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和早期健康损害。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23年,对职业病预防与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院长郭传波称,为适应社会发展新问题,该法已经四次修正。目前法定职业病共计10大类132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再次修订,2025年8月1日将实施新版新名单。该名单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新增两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新增职业病为腕管综合征;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 “目前沈阳就诊的职业病排在前两位的主要有尘肺和职业性噪声聋。”郭传波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沈阳的劳动者可以到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职业病门诊进行职业病就诊,就诊时尽量带齐就诊病历资料和相关职业病诊断资料。 郭传波提醒,职业病是可以防控的疾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配备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早诊断、早治疗,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