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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2021-12-7| 发布者: 辽宁社区网| 查看: 557| 评论: 0|来自: 沈阳晚报

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2021年沈阳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努力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更见实效。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改造。

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

按照《方案》,沈阳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今年,新建居住区100%达到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机构按照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机构建设标准不小于20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机构建设标准不小于200平方米。

全市将积极探索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对121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引进社会力量完善养老托育等配套设施建设。年底前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全市将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重点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免征相关费用

沈阳还将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制定普惠性“政策支持包”,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上加大力度,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年底前,对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开展价格调研,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我市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90%。

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全市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方案》提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职工保留工作岗位等积极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对无稳定就业岗位的,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在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鼓励在社区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提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互助式为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

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在和平区、沈河区、浑南区启动智能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感应灯、睡眠监测器等居家智能化助老设备。

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改造

根据《方案》,沈阳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12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改造。

在加强对“一老一小”关爱指导方面,年底前,确保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为有意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投保公众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