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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2024-1-11| 发布者: 辽宁社区网| 查看: 946| 评论: 0|来自: 辽宁日报

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提高参保居民的综合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生活负担,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我省明确,从20241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或缴费年限满1年(含政府为参保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限)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