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社区网 发表于 2022-4-28

这绳是谁拴的?请主动站出来!

为在路边占一个车位,就在路边车位上拉了一根塑料绳子,没想到这根绳子却绊倒了一个七旬老人,且受伤严重。
今天早上7点半,市民70岁的初阿姨从家里出来到中山公园遛弯,在沙河口区大胜街过马路时,被一个绳子绊倒,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右手手腕受伤。
初大娘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时,经医生检查无骨折,手腕严重擦伤,经消毒缝合,然后医生让初阿姨回家休养。
老伴崔大爷来到事发现场,对于这根占车位的绳子是谁拴的,路人各执一词。听说一个老人被绊倒受伤,竟然没有一个人承认是自己拴的。无奈之下,崔大爷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沙河口区公安分局中山公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崔大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表示尽快查清是谁为占车位而擅自在马路上拴绳。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初大娘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擅自在路边拴绳占车位的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初大娘的损失,由侵权人全部承担。
来源: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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